近日,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人民法庭执行法官的见证下,东莞四家公司的负责人在调解室里握手言和,为一件历时多年的合同纠纷画上了句号。
某五金加工公司、某设备科技公司与某机电公司、某自动化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。自2016年以来,某五金加工公司、某设备科技公司根据某机电公司、某自动化公司提供的图纸为其制造设备或提供维修、加工等服务,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基于对彼此的信任,四家公司合作时除了签订书面合同外,偶尔也会达成口头协议,但在一次对账中,四家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间买卖货物的数量、货款金额等存在出入,经多次协商未果,某五金加工公司、某设备科技公司诉至法院。
法院判决某机电公司、某自动化公司偿还相关货款及违约金合计430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两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,两原告遂向松山湖法庭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法官经查发现,受疫情影响,两名申请执行人资金周转困难,急需回笼资金,而被执行人由于账户被冻结、成品被查封,经营也陷入了困境。
一场纠纷关系四家企业的生存发展,为了让各方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,执行法官决定尽力促成四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,遂采取电话、约谈等方式与四家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。经过多天努力,各方当事人在大方向上初步达成共识。
9月23日,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四家公司的负责人至松山湖法庭进行磋商,经过3个多小时沟通,四家公司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,松山湖法庭当即解冻了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。该起涉多家企业的经营危机在一周内得以化解。
疫情期间,东莞第一法院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灵活采取执行和解、审慎查封、放水养鱼等措施,助力困难企业解纷复产。今年1至9月,执结案件31629件,促成执行和解1705件,执行到位金额23.15亿元,发布各类失信名单4953人次、限制消费21109人次,对3143名已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依法解除限消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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